足球体育法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有关足球的规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竞技健美操、艺术体操、蹦床、技巧、跆拳道、武术、拳击、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篮球、排球、足球等运动员的注册管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 国家鼓励体育社团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开展活动;支持群众体育组织协助人民政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组织人民群众开展健身活动和体育锻炼;支持体育社团和企业事业组织依法开展全民健身服务活动,向公众提供体育信息咨询和公共健身服务。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体育运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给予警告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罚款的处罚: (一)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运动服装、鞋袜、器械和其他器材的;
(二)提供虚假统计资料或者不执行统计报告的;
(三)未按照规定缴纳经费的;
(四)未经核准登记擅自从事体育经营活动的;
(五)伪造、涂改、转让运动员注册证的;
(六)其他违反体育法律法规的行为。 有前款所列违法行为之一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十七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有权对违反本法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 对公民的检举、控告、申诉,体育运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查处,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举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