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赛奖金上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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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我在知乎上回答过类似的问题,现在把答案黏贴过来 先引用税法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修订) 第六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一、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去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必要费用后,为应纳税所得额。

四、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不扣除任何费用。

第九条 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的单位。

对于运动员来说,其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由单位代扣代缴。对于奖金等其他项目,如果属于上述条例中规定的“一次性奖金”性质,在发放奖金的当月,应并入其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如果属于上述条例中规定的“年终奖”性质,则应单独作为一个月的劳务报酬所得,按“次”征税。

具体如何操作,看单位的人是如何处理的……因为规定是这么规定的,操作起来肯定会有一些灵活性的空间。不过,从规定上来看,这些税收应该是由支付报酬的单位负担的,所以,如果因支付报酬而未代扣代缴相应的税款,单位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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