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是竞赛还是田赛?
1. 按现代奥运比赛项目来区分,足球属于“竞走”项目(没错!),不是“跳跃”项目[1]——虽然两者都是竞技体育中的一种。 “竞走”项目的定义是:运动员双脚均不得离地,仅在支撑双腿交替行进的过程中保持身体的平衡和动力的持续;运动员可以在赛道上任意方向、任意速度移动脚步,但不允许摆动双臂或手撑地。
奥运会将竞走定义为男子20公里、女子10公里的路程,分为公路竞走和田径场竞走两种路线。 竞走与跑酷的区别在于是否允许手脚移动(注意跑酷的定义中并没有提到手的动作),以及身体是否可以离开地面。至于题主提到的“竞走手在走步时手臂是自然下垂的,所以我认为它不算竞赛运动”,其实已经涉及了竞走比赛中一个非常重要的规则——“不得有推、拉、拖、拽、扛、勾、围、绕、推人、挤人”等动作[2],否则就会被判为犯规。
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国际奥委会对竞走的定义较为宽泛,导致田径界曾经出现过一个非常奇怪的现象:法国人在竞走项目中屡创佳绩,但是他们使用的场地却是铺着砖石的街道,而不是修建好的田径场。因为按照国际田联规则,只有正规的田径场才能算作竞走比赛的场地。于是,法国人以“他们国家的街道就是正规田径场,因此他们的运动员有权参加任何一场由国际田联组织的竞走大赛”为由,一度赢得了许多比赛的参赛资格[3]。
如果从严格意义上来说的话,足球确实算不上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体育运动。
2. 在古代奥运中,足球(Soccer)并不是一项正式的比赛项目。但是它的起源和历史却要比我们现在的这项运动古老的多。
早在公元前450年的古希腊时期,人们就已经发明了一种类似于足球的游戏——他们使用一种类似球棍的木棒作为“脚”,将动物内脏塞入其中,再在地上划出一道线,双方各站在一头,进行投掷比赛。 这个游戏后来逐渐传入罗马帝国,并成为当时贵族阶级的一项流行娱乐方式。然而好景不长,当基督教成为了罗马帝国的国教后不久,这个游戏就被视为异端,受到了严厉的打击。
公元876年,英格兰国王埃塞尔雷德二世颁布政令,宣布禁止一切形式的踢球活动,违者将被处以罚款,甚至被判死刑。这一禁令一直持续到19世纪末才被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