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租借怎么上场?
租借球员上场需要符合“注3”的规定,即在不超过俱乐部可注册的外援人数的前提下,该球员才可以登场,也就是每场比赛限报17人名单,也就是国内球员14人,外援3人。这里需要分情况区别讨论:
①有四外援的一线队,将其中一名外援(或者内援)租借给没有外援(或者内援)的球队,那么该名球员在被租借到该队期间,可以报名并直接以外援(或者内援)的身份代表该队参赛,即该队每场比赛1人次的“注4”不受限,因为该队原本没有任何的外援(或者内援),现在通过租借方式在人数上限外补充了1名外援(或者内援),这种情况下该名租借球员可以随时登场,且不受任何规定限制,类似于之前国内的临时转会。
②如果有四外援的一线队将一名球员租借给也有外援的一线队(或者有内援的一线队将某名球员租借给也有内援的一线队),那么该租借球员需要在人员注册范围内(即外援不得超过3人,内援不得超过5人),也就是说,该名租借球员需要替代被租借队原来报名的球员之一,才能获得出场机会;如果出现,有四外援的一线队将一名外援租借给也拥有四外援的一线队,那么,即使完成租借,被租借方也无法让该名球员代表自己出场,因为会超过最多只能同时上报3名外援的限制,这种租借纯粹属于无法出场的“回租”。
另外,被租借队在不违反“注3”和“注7”的规定(即不得超过注册人数上限,国内球员27人,外援4人,以及必须先办理转会被租借方可登场的规定)的前提下,可选择将新租借而来的球员替换注册的原有球员中,包括国内球员和外援,这里同样分两种情况讨论:
①如果是将新租借而来的内援替换原有国内球员,那么,剩余所有国内球员都可以正常报名和参赛,不受任何“注4”规定限制,因为国内球员本来就没有上场人次的限制。
②如果被租借队选择将新租借而来的外援替换原有外援,或者将新租借而来的内援替换原有外援(即新租借来的内援替代了原有外援的空余名额),那么被替换下的外援不可以以内援的名义登场,即“注4”规定限制了这种操作行为,比如某家有外援和内援的俱乐部,通过租借的方式,获得一名新的外援或者一名内援,于是将原报的14名国内球员和3名外援,替换为15名国内球员和2名外援报名(这里新租借的球员替换掉一个原先报名者的“准入”身份),由于“注4”的限制,因此原先被替换下来的1名外援,在报名的2名外援轮休等情况下,是不能以内援的名义登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