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站归哪管?
对于生活中的一些现象,总让人有种不知所以的感觉,就拿买彩票来说,买彩票不但要遵守国家的相关法律,还要受到相关行业的规定约束,可买彩票到最后,中奖了去领奖就要受两方的气。近日,读者杨先生向晨报求助,说他买了两张彩票,一等奖竟然都被他人领走了。
杨先生说,7月20日,他从本报副刊看到一则买彩票送旅游的消息,便到附近的彩票店购买。买好后他随手将彩票放进了裤子后口袋,直到当晚9时多,把彩票拿出来一看,发现中奖了,喜出望外的他立刻前往市福彩中心兑奖。可当工作人员看到他的彩票后,说他领奖晚了,兑奖日期已经过了。
“工作人员说要在15日内兑奖,可报纸上明明写的是自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有效,而且我买的彩票是50万元一次性的,根本没时间去研究什么‘规则’。”
可当杨先生再去找彩票店老板理论时,对方却说:“我没有责任,买彩票是有风险的,而且我店里贴着‘不承保超额奖金’的字样。”
对此,市福彩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解释说:“根据规定,福利彩票的兑奖期限为开奖之日起60个自然日内,由于没有注明赠送旅游的活动,所以杨先生的彩票理应获得50万元奖金。但我们的工作人员表达有问题,应该说明具体时间,否则不应该推脱责任。”
可彩票站老板又该由谁管?
对此,记者咨询了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支队的一名工作人员,他告诉记者,按照相关规定,彩票站归口城市管理局(或民政局)负责管理,但具体实施由各县(区)局进行操作。
当记者又咨询了市城市管理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时,这位负责人说:“我们也只是受局里委托进行相关的管理,具体运作由局属的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支队)实施。但关于彩票店该归哪管,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文件规定。”
既然如此,记者又咨询了市福彩中心的相关负责人,他答:“市福彩中心只是国家福利彩票发行中心的代理加盟机构,对全市福彩销售点没有任何管理权限。”
如此看来,购买福利彩票的市民,如果没有碰到骗赔、刮到假彩票等情况,在中奖后真的只能自认霉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