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丹和中国乔丹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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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过一个纪录片,应该是97年或者98年的,记不清楚了。 里面就提到过,乔丹在球队里的地位。 他刚刚复出完第二场比赛,坐在更衣室里,队医进来问需要给谁做恢复性训练,乔丹说给阿奇博尔德(当时公牛组织后卫)练一下,然后又补充道,不过阿奇明天不会上场,然后转头对其他人说,你们练吧。

那时候的乔丹已经36岁了,可是你看他复出后的状态——运球如风、突破似虎,完全看不出这是一个体力已经大幅下降的球员。 纪录片中还有一个细节,公牛的助教在布置战术的时候,反复强调乔丹的位置是“关键一投”,而不是“最后一投”——因为公牛当时的进攻多是挡拆配合,有持球突破和内线强打的机会,而最后关头,往往是把球给乔丹,由他完成一击致命。 这就是乔丹的价值,也是他能够拥有超越篮球这个运动本身的魅力和价值的原因所在——他是篮球这项运动的标志。

至于中国乔丹,我只在他身上看到对金钱的贪婪和对篮球的不敬。 其他的东西我没有多说,也不想多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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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丹体育在品牌创立之初,就将qiaodan用在运动品牌的汉字显示上,不仅和乔丹有拼音上的相似,还使大众产生联想。且在乔丹体育的早期广告中,使用的形象也非常像乔丹,综合以上因素,会使乔丹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将二者产生混淆和误认,因此乔丹体育在运动鞋、运动服装等商品的宣传中使用乔丹的姓名,侵犯了乔丹的姓名权。

乔丹体育使用乔丹姓名的哪些行为构成侵权,哪些不构成侵权。乔丹体育将乔丹姓名的拼音qd或者qiaodan作为商标使用在运动鞋、运动服装等商品上,侵犯了乔丹对于其姓名的命名权,构成侵权。将乔丹的全名拼音或者名字用在企业名称中,以及在品牌宣传、市场推广等商业宣传活动中使用乔丹的全名,侵犯了乔丹对姓名的别名权和联想权,构成侵权。但是将乔丹的全名注册为25类(服装类)以外的商标,一般不太可能造成相关公众的误认,不侵犯乔丹的姓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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