藤球比赛怎么做?
场地和排球场一样,长18米,宽9米。球网高度为男子1.55米,女子1.45米,网眼直径在15~20毫米之间。网柱高2.2米,球网两端的柱子向外延伸1.5米,网上方用两条绳子作标志带,长4.25米、宽3厘米,悬垂于球网两侧,距网1厘米,其下沿距地板1.1米。场地四周至少有3米空地,场地地面必须是水平的。
所使用的藤球由12~16根细藤条或塑料制成,圆周长36~40厘米,重量为320~400克。比赛双方各上场3人进行隔网对抗,每队在本方场区内必须有一名队员站在靠近进攻线和边线的三个区域内,每局一队获5分后双方交换场区,比赛实行5局3胜制,前四局每局15分,决胜局11分,采用每球得分制。比赛的一方可以用头、脚和躯干任何部位击球过网,触及手臂和手指算犯规,但球触及手臂的手腕部分不算犯规。比赛开始,由一方3名队员在本方场区任意击球3次后过网进入对方场区。比赛进行中球落在场区内,本方获得3次击球权,超过3次击球权即犯规。击球时只允许球在手中或两脚任何部位触拍一次,连击或持球亦为击球两次。比赛过程中,如果本方场区的任何物体被对方击来的球触及,如地面、网柱等,即为击球过网。同时,进攻方必须在本方场区前场区击球过网,否则视为犯规。如果出现触网如击球时触及标志带,不算犯规,在不阻碍对方击球的前提下,触及球网上部或上沿也不为犯规,如果队员触网影响了对方击球或触及标志杆和网柱则判为犯规。一局比赛从0比0开始,当一方获得5分后必须交换场区继续进行,如果决胜局某队获得6分后也要交换场区进行。采用5局3胜制,每局15分,决胜局11分,每球得分制。
发球队获得发球权后必须从发球区发出、该队队员可在本方场区作任意击球3次。由发球队员将球抛起同时用脚或头部击球,使球从过网区过网进入对方场区。发球时,发球队其余2名队员必须站在本方场区,发球队员不能踩或越过发球区的界限发球,球也不能踩或越过发球区界限进入对方场区。发球队获得一分时,原发球队员继续发球。当接发球队获得一分时,则获得发球权,由原接发球队员发球,双方始终轮转发球,直到该局比赛结束,决胜局某队获得6分时双方交换场区,由原发球队员发球,继续进行该局比赛。每局每队可请求暂停两次,每次1分钟,每队每局最多换人两次,每次只能换一人,某队获得发球权,如果这时该队请求暂停或换人,只能在本方获得一分后进行。如果一场比赛还未结束,双方进行了两局之后,接着进行第三局时可不经请求重新选择方位。当某队获得发球权之后,该队获得一分时,必须交换击球次序。当某队获得发球权之后,该队在击球3次内,击球过网进入对方场区,如果没有过网进入对方场区,则击球2次之后由对方击球进入本方场区,该队又获得2次击球权;当该队再次获得击球过网进入对方场区时,该队在本方场区又重新获得3次击球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