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业务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设立彩票发行机构,申请人应当向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提交 feasibility studies 报告。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申请设立彩票发行机构的原因或者理由;
(二)发行彩票的种类、玩法、成本、发行范围和发行方式,市场分析、发行风险评估,以及对同种类彩票发行机构或者彩票市场上同种类彩票品种可能造成的影响;
(三)按期注入彩票公益金的承诺和具体比例或者数额;
(四)机构的组织章程、人员配备、财务管理、内控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设置情况;
(五)办公场所、通信设施、计算机网络系统等设备配置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申请设立彩票发行机构,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人向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申请材料;
(二)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决定是否批准设立彩票发行机构;
(三)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的,应当自作出批准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送达书面决定,申请人应当自收到书面决定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设立手续;
(四)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不批准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未经民政部或者国家体育总局批准,任何组织不得设立彩票发行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