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取消吗?
国家体委撤销了,组建成立了国家体育总局。 国家体育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于1998年3月5日成立,2008年3月11日重组调整。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7号),设立国家体育总局,为国务院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是: 研究拟定体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制定体育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改革开放和开发方面的发展战略及实施意见;负责编制年度经费预算草案,审核经费支出;负责总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等。 在职责范围内,国家体育总局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批或备案:重大国际性体育比赛申办请示;全国性体育社团申请注册登记手续;社会团体的变更、注销登记;境外非政府组织的代表机构设立登记及其变更备案;运动员、教练员的转会手续;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的技术等级申报工作;全国体育先进单位的审批以及全国体育先进个人、劳动模范的建议评选;其他需要审批或备案的事项。 根据《通知》,将原国家体委内设的竞赛、训练、科教、宣传、涉外、机关党委等6个职能机构调整为办公室、发展计划司、经济司、人事司、监察部派驻国家体育总局纪检组和国家体育总局驻香港、澳门联络办事处6个内设机构。 同时,在原国家体委所属事业单位的基础上组建4个实体型事业单位,分别为体育科研所、运动医学研究所、体育学院和体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