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的是不是免税?
谢邀 作为体校毕业,在体制内做过教练、领队、主管的同行来答一下这个题。 先说答案,我国现行税法中并没有对体育运动项目给予免税待遇。 国家体育总局发布《关于加快体育产业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中,第一次提到“推进体育旅游和研学旅行”,并且提出了分区域、分类型的税收政策,其中就包括了“对经营困难的体育企业实施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等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捐赠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6年第39号)也对符合条件的体育组织取得了免征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但上述文件都不是法律、行政法规,只是行政部门发布的意见,所以不具备免除纳税人税费的法律效力。
另外说一下,现在不少网站和自媒体发文的时候喜欢引用一条国务院令第412号文件中的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体育运动竞赛中获得名次的个人,由该体育部门的奖励基金或财政部门拨付的奖金或者奖品,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项优惠政策并不是针对所有运动员的,而是限于在国际级运动竞赛中取得名次的人员以及参加全国运动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运动会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而且上述文件中也没有出现“免征”一词,所以实际上这一规定也是允许税务部门对获奖的运动员进行征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