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体育法庭么?
国际体育仲裁法庭(CAS),其前身是1985年成立的体育争端仲裁庭(ATAS)。 1994年开始,受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委托,CAS开始受理涉及奥林匹克体育赛事的申诉案件,并逐步发展成现在的国际体育纠纷终审裁决机构。 目前,CAS总部位于瑞士洛桑,在纽约、新加坡和吉隆坡分别设有一个分支机构;由来自20个不同国家的32名成员组成,每个国家最多只能提名两名候选人。仲裁员具有法律或体育方面的博士学位,须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以及良好的英语表达能力。
CAS主要处理体育组织的内部争议及外部争议,包括对国际级裁判员的处罚决定提出质疑、对国家队抵制奥运会等国际大型赛事的决定提出异议、对各国奥委会之间就参赛名额发生的纠纷做出裁定等。但奥运会等世界大赛的办赛权及转播权等问题不在CAS管辖范围之内。
CAS的工作程序遵循《国际体育仲裁宪章》和相关的程序条例进行。具体包括:立案、组庭、听证、作出裁定等。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际体育仲裁宪章》的规定,一旦案件被提交至CAS审理,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得再向任何其他法院或者机关提出申诉或者要求重新认定。无论是WADA还是孙杨及其团队目前都只能通过体育仲裁的方式解决争端,而体育仲裁的一审就是终判。除非二审胜诉,否则孙杨面临终身禁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