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算不算文化输出?
先回应一些上面的不全面之处,首先明确一点,体育一定是文化输出的一种形式,但是否是有效的、成功的文化输出形式则需要进一步探讨。 以奥运会为例,自1896年第一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至今,共有204个国家和地区参加过奥运会的竞技项目(注:参与国家数量非全部参加了所有项目的比赛),其中173个参与过至少一项竞技项目,155个参加至少一个竞赛大项。[1]也就是说,在奥运会历史上几乎一半以上的国家和地区参与了某种形式的体育交流。
1976年开始实行的奥运会名额分配办法使得大多数发展中国家和地区能较容易地获得参赛资格;同时因为竞赛项目的设置相对较少,也减少了某些项目垄断奖项的可能,这为不同国家运动员赢得了荣誉,增加了体育的影响力(虽然这种影响可能很有限)。 奥运会虽然是综合性的体育活动,但由于其限制条件较多,参与的国家及地区有限,且难以深入地融入当地社会,因此对于文化输出而言收效甚微。
相对于奥运会来说,青奥会参与的国家地区少、年龄层次低,且活动范围局限于某一特定区域,因此对文化输出更是意义不大。 非奥赛事中,世俱杯、洲际杯等比赛由于邀请对象受限、比赛成绩难有突破,同样无法实现文化输出的目标。而其他一些没有参赛资格的俱乐部联赛和民间联赛,由于参赛对象不限,通过体育方式推动文化交流、促进民心相通的做法倒是可以尝试。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体育不仅是单纯的健身运动,也是一种具有很强意识形态属性、需要大力倡导和发扬光大的文化。因此应该充分发掘优秀体育运动所蕴含的精神价值,将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拼搏精神、公平竞争理念等渗透到体育活动中去,发挥体育作为文化传播载体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