乒乓球混双可以跨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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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意思,先引用一段百科知识 混双比赛,一般是指由两个选手组成一个队,进行组合型双人比赛的体育项目。此项目起源于英国,最早采用混合双打的形式是1992年的西班牙奥运会上。在网球项目中引入混合双打,是为了平衡奥运会网球队阵容,以保证每个参赛国都有机会能在赛场上出现本国的女性运动员。

而乒羽运动中的混合双打则是从上世纪70年代才开始出现的。1986年,在国际乒联举办的第4届世界杯羽毛球赛中,混双被列为正式比赛项目;1995年,在香港举行的第13届世界乒乓球锦标赛上,首次举行了混合双打冠军争夺战。 目前,在世界各大小比赛中,基本都有混双这个项目,可见这个项目的重要性。

回到问题,根据目前国际乒联的规则,是不允许队员跨协会参加比赛的。所以题主的这个问题应该改成“同一个协会的运动员,可以去不同的协会参加比赛吗”。答主认为答案是否定的! 从体育竞赛组织的角度来讲,为了减少比赛的组织工作,保证竞赛结果的科学公正,通常要求同一竞赛项目的参赛人员来自同一国家或地区。

当然,不排除个别比赛由于名额限制等原因而允许跨协会参加。但像乒乓球羽毛球这样,世界范围内的高水平选手都聚集在一起参加的世乒赛、亚锦赛这样的大型赛事,肯定是不会发生参赛选手来自不同国家的情况的(男足等团队比赛除外)。

至于题主提到的王皓和韩国削球手李恩华的混双,那是世乒赛的特殊规定——由于当时中国香港队的黄镇宇/李玄旭在世乒赛中获得了混双的冠军,为了照顾东道主,世乒赛组委会特批了香港队的李恩华与大陆选手王皓的组合参 加决赛阶段的比赛。这个情况属于特殊个例,不能作为允许跨协会参赛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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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京奥运会作为奥运会乒乓球混双比赛项目入选后的第一届奥运会,东道主日本队就非常重视这个项目。日本方面希望能够在本土举办的奥运会上,在乒乓球混双项目上夺得首金。也因为这一个原因,日本方面就向国际奥委会以及国际乒联提出了申请,希望能够修改关于混双项目的参赛限制条款,而这个限制条款就是禁止跨国混双组合的形成。

之所以日本方面会对条款进行修改显得如此迫切,是因为在东京奥运会上,日本乒乓球男女队在国乒面前都没有十足的把握去冲击金牌。而混双项目的比赛属于新的项目,各大赛事的影响力也暂时无法和单打以及团体项目相比。这也使得这个项目成为各参赛队伍在东京奥运会前,磨合以及重视度都不足的一个项目,各支队伍在该项目上实力的比拼还没有拉开差距。日本队希望在东道主之利的基础上,通过和国外球员进行跨国组合,打造更强的混双组合,以此来获得参加东京奥运会乒乓球混双比赛的更大优势,所以日本想要修改这一项条款。

国际奥委会和国际乒联在商讨之后,还是决定沿用此前的条款,禁止跨国混双组合的出现,这样也最大程度地保证了奥运会乒乓球混双比赛的公平性和对抗性。同时也可以减少举办国和其他国家联合组队夺牌造成的负面影响,维护了奥运会的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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