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和中国哪个公平?
这个问题很有趣,也很值得思辨。 首先排除中国,因为任何人在中国的政治体系里都不可能得到完全的公平公正——任何政府都不可能保证人人平等和公正。 比如在中国经商的外商,虽然经济待遇高于普通公民,但政治待遇却远低于普通的公务员。 中国对宗教信仰自由的保护也不够充分(当然比很多国家都好),所以无法给信众们以充分的公正。
至于在国内生活的人,就更别提了。 在中国你不但要看你所在的地区,看你在单位处的地位,还要看你家里的关系,父母是干什么的,家里有多少钱,有没有后台等等…… 如果没有关系或者背景,那你只能靠自己奋斗了(虽然机会还是有很多)。 但是如果你有关系或背景的话,那就好办了啊!同样是一堆人一起考事业单位或者考公务员,有关系的先录取了;同样的创业,家里有资本的先成功。 这是一种“优先对待”,而不是“绝对优待”——这种优先对待是基于“机会均等”而给予某个群体的“额外照顾”。 但这种基于机会平等的“特殊照顾”,却是建立在“能力均等的假设之上”。
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的能力和他人相差甚远的话,那么给他一点特殊待遇也是应该的。但这种特殊照顾应当是有限度和条件的。 而问题就在于,在中国这种特殊待遇是无限度的、没有条件和限制的。
于是,一种基于身份而非能力的等级划分出现了:有钱的有关系的有背景的先上,没钱没关系没背景的人慢慢垫底。 这是中国现实社会里的普遍情况,也是一种客观存在。 你很难用“公平”与“不公平”来简单概括这种说法,因为它就存在于现实之中,且各方都有各方的道理。
不过,虽然我们无法改变这种现状,但我们却可以约束自己在这种环境中的行为。 对于那些有能力但又处于弱势地位的人们,我们可以通过一些制度性的安排来给他们以一定的补偿。
例如,可以在分配公共福利的时候,多向低收入者倾斜;在提供政府服务的时候,多向弱势群体侧重点;在立法的时候,多考虑他们的利益和要求。 这样,无论这个社会是否公平,至少在程序上是公平的——它保证了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去实现自己价值的权利。 这或许不是最好的方案,但一定是最不坏的办法。
公平,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一大重要标志。我国作为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崇尚公平正义的文化也源远流长:“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强调了“公”的价值。孔子所提倡的“不患寡而患不均”,孟子所强调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主张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老幼的应有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这些关于公平的阐释,也与现代社会所崇尚的公平理念有许多相通之处。
美国作为“自由经济社会”的代表,其平等自由、公平正义也是美国宪法中所崇尚与坚守的核心价值观。纵观美国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特别是1960年左右,在非裔美国人民权运动的推动下,“平等、正义”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司法制度以“正当程序”“无歧视”等相关法律条款为核心,通过司法判例等形式,从国家法律层面保障美国社会在法治、人权等方面的价值理念。
在教育及就业领域,为保证弱势民族群体不被歧视,获得平等就业机会,联邦政府建立了种族配额制度,即在政府雇员和大学入学人数方面确立少数民族的最低配额。美国政府的“平权行动”也在各州逐步推行,对有需要的弱势群体给予扶持,提供优先入学、雇用等优待行为。这些公平政策,对于改善这些群体受教育条件、就业状况,促进消除社会不平等现象,保障社会公平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
美国文化所倡导构建的是“机会前的社会”,其主张“起点平等即意味着结果平等”。在社会文化、政策法规等的综合驱动下,使得个人的发展、命运成为自身意志的产物,与家庭、社会环境无关,从而弱化了政府在教育、医疗等民生领域的责任。
我国受儒家文化主导,提倡构建“结果前的社会”,崇尚“不患寡而患不均”,主张从社会整体层面改善民生状况。因此,在保障社会公平方面,政府作为社会公平的主要施动者,其责任更突出。
从社会保障制度上看,美国实行的是政府主导型与个人自助型相结合的混合型社会保障制度模式,政府保障待遇不高,大部分退休人员主要依靠私人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来保障退休后生活。而我国实行的是在政府主导下社会化管理与基层管理相结合,资金来源为国家、单位与个人三方负担的模式。此外,我国养老金制度在一定范围内起到了“二次分配”的作用,即在统筹基金方面实行“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方式筹集和发放,具有较强的再分配功能。
从公共医疗服务上看,美国政府通过投资公立医院、提供医疗补贴等形式来保障低收入群体等弱势人群的公共医疗,同时,美国政府为军属、老人、贫困群体等特殊群体提供相应的公费医疗保障计划,即军事医疗健康、老年医疗保障、穷人医疗保障等。此外,美国政府允许保险公司、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自由发展,对于商业公司进入医疗健康领域也采取鼓励和支持态度,通过市场竞争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美国医疗质量在一定程度上领先世界,但是,美国的医疗制度存在“高价格低福利”的缺憾。美国医疗人员实行自由执业,医疗工作者可以凭借自身水平在市场上取得报酬,同时医疗服务也是按诊疗项目收费。此外,由于医疗服务可享受保险报销,因此,提供服务的医疗服务机构及医生为获得经济利益,会倾向于提供更昂贵、收益高的服务,使治疗费用迅速提高,导致美国存在“就医成本高、政府福利低”等状况;此外,由于低收入群体保险补贴过低、自费过高,因此,很多人因承担不起医疗费用而放弃购买保险,加上一些人存在“等靠要”、投机取巧的思想,试图通过不购买保险而“搭便车”,享受他人缴纳保险所获得的配套公共健康服务,从而进一步增加了低收入群体购买保险的经济负担,导致这一群体的商业医疗保险覆盖率较低,医疗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与美国不同,我国实行政府主导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所有公民均可根据常住地原则参加各种基本医疗保险,不受职业等条件的限制。同时,政府在乡村和部分城镇设立政府全额拨款的公立卫生院,以解决贫困群体的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纳医保费用较少,且政府为低保、五保人员缴纳的个人承担费用部分提供全额补助,并为其他弱势群体给予适当补助,个人承担费用较低,这进一步扩宽了我国医疗保险的覆盖面。此外,政府针对药品和医疗服务加强定价管理和指导,限制提供超出病人合理治疗所需的服务,避免“价格攀升”,从而使参保人医疗费用整体负担较轻。
从公共教育上看,美国的公共教育,从幼儿园到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