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中殴打裁判什么后果?
2012年1月3日,江苏同曦男篮球员孙悦对裁判杨茂林进行辱骂、推搡和殴打。 2012年1月4日,CBA公司正式开出罚单,对孙悦罚款人民币20000元整,没收违法所得5969.6元,合计25969.6元。 同时,根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相关规定,CBA联盟决定对孙悦追加处罚如下:
一、停止孙悦参加2011-2012赛季CBA总决赛第二场、第三场比赛;
二、责令孙悦退还非法所得5969.6元;
三、通报批评。 另外,北京首钢男篮队员田春宇在对阵山西汾酒男篮的比赛中踢倒裁判员导致其受伤,也受到了CBA联盟的处罚——停赛两场,罚款人民币2万元。 CBA联盟还认定广东东莞银行队在与福建浔兴队的比赛中,出现严重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给比赛带来了恶劣的影响,应予以严肃处理。
CBA联盟决定: 一、停止广东东莞银行队上场参赛72小时;
二、责令广东东莞银行俱乐部对其球员进行严厉批评教育,加强作风训练;
三、通报各媒体单位及社会大众,以示警示。 这几人的行为都违反了《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按照《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处以暂停赛场内赛事6个月至2年的惩处。 对所在球队违反体育道德的行为进行处罚时,可酌情合并执行,但最高处罚不超过吊销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