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足球什么判罚?
1、这个球的性质,根据2004/05赛季的国际足联裁判报告第3期P16-17(国际足联仲裁法庭裁决)的结论是:“这个球的性质为任意球而不是直接任意球”; 2、“这粒进球有效吗?”从当时来看无效;但是从目前来说有效。如果当时判罚有效的话,那么中国队就输了,因为根据当时的规则(现行的规则和当时的规则大体一样只是细节有区别),在加时赛中打入球的无效,所以中国队输,但那场比赛确实踢得不错,值得赞扬!但是从目前的规则来看,这球有效了,中国队最后赢了,不过现在看那场比赛中国队还是踢得很棒啊,呵呵。
3、关于为什么当时判罚任意球而后来才改判为直接任意球的问题,据说是当时判定的依据是,当皮球进入底线的瞬间,守门员已经先于攻方队员触碰到皮球,因此这个属于门线技术判断失误造成的失分。但是在后来的研究中发现了当时判罚的依据是错误的,因为在门线技术未发明之前(那时还没有门线技术,即现在大家所说的“门线裁判”),裁判都是根据当时的情况来判定是否进球有效的,而现在则是以门线技术来判断是否进球有效,两者是有区别的——以前是可以允许门将先触碰到皮球的(前提是必须在皮球进入底线的一刹那),也就是说在门将先触碰到皮球后,即使攻方再碰球也是无效的,所以现在这球应该算是打进了。不过由于当时没有记录、录像等资料作为参考,也没有人进行研究,所以才导致了这个现象的产生。于是经过一系列的研究,最终把此球改判为直接任意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