球员如何效力俱乐部?
效力于俱乐部足球队,在大多数情况下,球员与俱乐部签订正式的聘用合约,球员在财政和人事上被视作是俱乐部的资产。在1995年取消“博斯曼条例”的条款废除之前,效力于国家队时同样从属于所属的俱乐部。
现时国际足联规定,21岁以下的球员从一俱乐部转到另一俱乐部的时候,其新东家要付给旧东家一笔培养费。但是,球员可以自由选择加盟任何的俱乐部,除了一个“冷静时段”,在这段时间内,转会给禁止,让两队协商解决转会费的问题。不过,一个球员在正式开始与新东家训练之前,只能与一支球队签约。
一个球员一旦与一队签订正式合同,他就不再能够为其它非该球员所属俱乐部的任何其它俱乐部(通常指同国的俱乐部)参加正式比赛,也不许参加该国其它联赛的球队比赛。但是,在1995年“博斯曼条例”被废除之前,球员还受到所属俱乐部对参加国家队比赛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