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奖注数是什么?
一个人若是长期地购买彩票,并且一不留意中了大奖,那么是心情激动还是紧张得睡不好觉?
据悉,2012年11月13日,山东济南的一位李先生购买了一组“7+2”的复式票,中了576万的大奖。当这位李先生正在济南兑奖时,突然发现自己购买的彩票上有11位中奖者,于是立即叫来工作人员,称自己的彩票应该也是中奖者之一。
但是当工作人员查询了投注站的销售记录后,发现这位李先生购买的彩票确实中了大奖,只不过奖金有141万。正当李先生在欢喜和惊讶之时,又发现自己这组彩票其实是中了11注三等奖,2注四等奖和1注六等奖。这位李先生发现自己竟然摸了这么大的头奖,心里别提有多紧张和激动了。可紧接着,李先生兴奋劲一下子没了,心情也黯然下来,因为根据各省福利彩票发布的《中奖须知》,奖金是无法兼得的。
《中奖须知》中写道:“兑取奖金时应验说明,若中奖彩票为复式投注,其所中奖码以中奖彩票最终票面目测检查,必要时福彩中心可委托彩票发行机构进行检验,若经查实误中奖码,将取消其中奖资格,其奖金余额(若中奖人未领走)均纳入彩票公益金。”
这条规定使李先生的奖金成了“废票”?那他的心情会好吗?
笔者觉得这条规定是有些不尽人情的,应该修改一下。如果是彩票站出票时输机器号错误,那么这两张彩票应该都认定是中奖票,并付给奖金。如果机器无误,那么就应该以彩民事先划定的选号为准。应该由福利彩票中心承担责任。如果彩票站的人为因素造成中奖号码错误,那么由他负担全部责任。
而且这个“彩票公益金”是怎么出现的?是彩民的投注,是彩民的愿望。彩民把“公益金”看得很重,希望它增长一点点,但彩票中心内部的人花着这些彩民的捐款,怎么会想着如何去挥霍和浪费这些捐款呢?即使有规定,也要人性化的执行。毕竟,彩票中心不是政府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