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援工资怎么带出中国?
很简单,分步走 第一步,以公司名义聘请外籍雇员,签合同(注意签一年)+开工资(每月发工资) 第二步,以个人名义再请一个外籍人员,同样签一年,从第一步中的公司转一些钱过去给他发薪水(每个月固定发一定数额的薪资,分半年发完) 第三步,以个人的名义再请一个人,同理 第四步,以公司的名义请一个人,这样人员就基本配齐了.然后做账,每年给这些人发12个月工资,每个月发一次,分次发放,每次发放部分按照最低税负缴纳税款即可。
等到第二年的时候,第一个合同到期了,以没有胜任为由,通知他不用来了,并让他办理离境手续;与此同时,第三个人也同样以合同期满为由不再续约,让其办理离境手续.等这两个人一走,以公司的名义发公告声明原因为节约成本减少开支所有员工统一降薪20%,然后找个理由辞退第二个签了一年合同的外籍员工,并让其迅速办理离职手续. 然后过一段时间,以同样的理由,再用较低的薪酬聘用同一位外国籍的员工,并且签订一年的劳动合同,重复上面的步骤,把第一年发给他的工资分成多次发完就可以了. 这样操作的关键是:所有的收入都以发票和完税证明为凭证,并且都是按月支付,同时做好各种支出账务处理,让税务无从下手.只要你的支出是真的且符合实际,他们就查不出什么来。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可直接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也可委托银行代发;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因此,我国对于工资形式、工资发放方式及工资支付凭证和记录方面,都有非常明确的限制性规定。
一般来说,劳动者的工作地与工资支付地是一致的。随着我国流动人才、出国人员日益增多,以及企业总部与分支机构、劳动者工作地与工资支付地不一致的情况越来越多,对于工资支付地不一致的情况,劳动合同一般都会予以明确约定。
目前,对外籍专家、海外留学人员等外籍工作人员,《国务院关于鼓励海外留学人员来祖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有明确规定,“其工资及其他各项待遇可采取灵活的方式,可以实物形式支付一定的生活待遇。”对于在国外或者境外工作,本人要求领取外币的,根据《关于出国工作人员工资支付问题的请示》(京人薪管字[1998]3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人的申请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准后,按有关规定支付。此外,针对在国内工作,但其工资需汇到国外或者境外的,根据我国外汇管理的规定,只要持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凭证和汇款申请,即可到银行办理汇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