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ba六罚一掷什么时候?
我觉的是CBA对于翟晓川在场上不冷静的行为进行了惩罚,但CBA的裁判真的应该去好好学学怎么当裁判了! 首先说这次进攻中翟晓川并没有碰到胡明轩,何来犯规,而且从回放来看,即使有接触也是翟晓川下意识的伸手阻挡,根本不构成犯规;其次,杜锋骂人被警告,杨学增骂人被驱逐,而徐杰在比赛中骂人是恶意犯规遭到驱逐,这样明显的判罚差距,实在是让人看不懂。
最神奇的还是最后5.9秒,辽宁已经回防,新疆进攻,周琦高高跃起想要抢球,结果赵继伟一个健步赶上去,从背后将周琦狠狠拉拽下来,周琦重重落地,非常危险,而这时比赛还没有结束,辽宁球员都过来关心周琦的情况,只见裁判在看了监控后,面无表情的摆了摆手,比赛的铃声就此响起,辽宁赢下了这场惊心动魄的比赛。
我不相信如果辽新的球员或是球迷对此有什么异议,因为从视频来看,这分明就是故意伤害! 我也看过很多其他CBA的脏哨视频,但是大多都没有这个明显,毕竟有些动作只是冒犯,不是恶犯。但这个吹罚真的太神奇了,你不得不佩服中国篮协纪律委员肖凡的能力。
2005年10月12日,CBA正式宣布:2005-2006赛季CBA将在常规赛中继续实行“六罚一掷”的特殊判罚条例。这也是CBA连续第二个赛季实行这一由CBA组委会独立提出的判罚条例。
2004-2005赛季CBA联赛中,曾经在常规赛里实行了“六罚一掷”:一旦处于领先的一方,在常规时间最后2分钟犯规达到了4次,那么对方将获得“六罚一掷”。这次2005-2006赛季继续被采用,也说明CBA联赛官方认为上赛季的“六罚一掷”执行良好,并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这一条例只在常规赛中实行,进入季后赛复赛阶段将恢复国际篮联的标准。
这次的“六罚一掷”和去年有一些小变化,主要体现在罚球的次数上。这次“一罚一掷”规定,当某队在最后两分钟内的犯规次数超过4次之后,对方将获得“一罚一掷”的待遇。也就是说如果是在最后两分钟之内,某队的犯规次数是5次,那么对方被侵犯之后将获得“两罚一掷”的机会;同样的道理如果犯规次数是6次,那么对方获得“三罚一掷”的机会。
同时还有一个原则是,在比赛的最后两分钟内,当某队犯规次数少于6次的情况下,对方被犯规后只获得追加罚球1次机会(即使犯规是第二次、第三次),只有在犯规次数超过6次之后,对方才可以继续追加罚球。比如一支球队最后两分钟内的犯规次数是7次,那么对方获得的是“四罚一掷”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