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伯伦怎么没来世界杯?
原因不复杂,就一个: 当时NBA和ABA合并,张伯伦被ABA强行买断,加盟了湖人,而联盟规定球员只能效力一支球队一年,所以当时在NBA还有合同的张伯伦无法代表美国队参赛。 这个故事应该这样描述: NBA和ABA合并前的1970年,张伯伦已经为费城76人效力了5个赛季(共6次进入总决赛),1968年和1973年两次获得总冠军。但1972年,因为NBA拒绝允许球员同时加盟两个联盟,为了加盟湖人,张不惜通过媒体公开宣布“我恨菲尼克斯”(注:湖人和76人的驻地都在菲尼克斯),从而引起当地球迷的强烈不满。
值得一提的是,当时NBA规定球员最多只可与同一支球队签订两份合同,而与不同球队签订的合同则没有限制。为了让张伯伦尽快离队,ABA竟采取“先买后卖”的办法将张伯伦“租借”到湖人,等张伯伦在NBA打完最后一个赛季后,再与他签约。这种操作真是绝了! 而如果从CBA的角度来看,这简直是一个完美到无懈可击的操作——既避免了CBA、NBL这种级别联赛球员自由身转会的约束,又避免了直接签入顶级球星带来的商业风险(万一打不出来怎么办?),更妙的是还顺带炒作了一把自家球队的人气(看看,我们这支连球员都养不活的热火队是多么伟大!)。
果然,此举迅速引起了联盟其它球队老板的不满,他们以联盟经营不善为由向联盟董事会投诉,最终迫使总经理韦斯特不得不裁掉了“高薪低能”的杰里·韦斯特(不是乔丹那个),才避免了一个超级球星在弱队挥霍资源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