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球要多少人?
规则制定者,国际足联(FIFA)曾经试图统一足球比赛的人数,即每方十一人参加比赛。但是,这种规定没有能够贯彻下去。 1874年5月23日,英格兰和苏格兰的球队在温布利球场上进行了第一场正式的比赛,双方各出10名球员进行比赛,最后比分是1-1平局。
后来1886年美国成立了美国足球协会(American Football Association),根据这个组织的章程规定:参加比赛的双方各出11名运动员。从此,现代足球运动开始采用十一人的比赛制度。 不过,也有少数地区还是沿用十人制或九人制的足球赛。目前,世界上主要的足球竞赛一般只采纳十一人制的比赛方式,只有一些非正式性质的赛事才会采用不同的人数。而香港和澳门则仍然沿用九人制的足球赛。
亚洲足协也于1998年开始修改其竞赛规程,将足球比赛人数改为十一人制。 当然,在实际比赛中,由于比赛场地的原因,经常会有队员因意外情况被替换下场,这样两队实际参赛的人数就会有所不同了…… 所以,如果要在理论上探讨这个问题的话——当一方已经少一人出场时,此时该场比赛是否应该继续进行呢? 对此问题,英国利物浦大学法学专业的学生们曾经专门进行过研究讨论,他们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及理由如下: 一、继续比赛
A.从公平角度出发,一方已明显比另一方处于劣势,比赛应该停止并判对方胜; B.比赛是双方在公平条件下进行的,不存在一方不公平的情况,因此不必取消比赛结果; C.足球是一项激烈的运动,在比赛过程中谁也无法预测意外会发生,而且球场上的形势瞬息万变,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让比赛继续; D.以“公平”为基本出发点,只要场上的队伍符合国际比赛的最低标准,那么比赛就应当继续进行。 二、终止比赛 A.这种情况不符合国际比赛的规定,而且裁判有义务阻止这类行为的出现;B.因为对手违反公平原则,所以应该判定对方负此次比赛;C.如果比赛不能代表公平竞技,那么就失去了它的意义所在,最终只会伤害这项运动的名声,使人们对它失去信心,不再参与;D.除非一方故意用这种方式赢得冠军,否则不应剥夺另一方的胜利果实。 如果真要做出决定,这可能会成为一个十分棘手的问题吧?